关于大力推进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26日

来源:企业减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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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力推进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的意见

 HNPR-2013-05011                                                                          
湘经信中小企业〔2013〕362号
各市州经(工)信委、财政局、国土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规划局、房地产局、地税局、工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财政部、工信部、工商总局《关于大力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兴业的实施意见》(工信部联企业[2012]347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2〕18号)精神,大力推进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经研究,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的重要性
中小企业创业基地,是为创业项目、初创企业提供研发、生产、经营场所、公共设施与配套服务、孵化与培育企业的平台载体。推进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是降低创业门槛、减少创业风险、催生企业主体的有效途径,是促进中小微型企业加快科技成果转化、集约利用资源、集聚转型发展的重要举措,对于推动全民创业、扩大就业、加快区域产业培育和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明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本地产业发展、城镇和经济园区建设等实际出发,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大力加强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为中小微企业的创立和发展提供低门槛、低成本、一站式服务的创业平台,加快全民创业进程,加快中小微型企业发展。
(二)目标任务。力争通过五年努力,全省每个有条件的市、县依托工业园区等中小企业集聚区至少建立一个规模较大、设施配套、功能齐全、服务完善的创业基地,全省中小企业创业基地总数达到150个以上,在孵企业达到5000户、就业人数达到20万人以上。
(三)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各级政府通过统筹规划和土地供应、规费减免、税收分成、财政投入等加强对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的引导,吸引各类机构和民间资本投入,建立市场化的运营机制,使创业基地的政策性、公益性、公共性目标与有偿性、效率性要求有机结合,实现可持续发展。
2、依托园区,整合资源。以工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经济区、工业集中区、产业转移园区为依托,充分利用各类闲置场地、厂房、楼宇,提高基础设施、生活配套场所、公共服务平台的共享水平,集约利用资源,降低建设和运营成本,提高投资效益。鼓励建设多层标准厂房,节约利用土地。
3、明确定位,专业发展。根据当地科技、产业、人才、资源等基础条件,确定一至二个产业作为孵化、培育企业的方向、重点,合理界定创业基地与园区的功能、产业配套、协作关系,建设专业化、特色化的创业基地。
三、加强创业基地服务能力建设
(一)科学制定建设规划。结合本地土地利用、城镇、园区和产业发展等总体规划,科学规划创业基地建设,确保创业基地建设布局合理、定位明确、功能齐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
(二)搞好创业基地设施建设。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按规划建设好孵化厂房和水、电、气、路、通信、环保及办公、会议、生活等基础、配套设施,提供良好的创业硬件保障。
(三)精选创业项目。根据功能定位、专业发展的要求,选择科技含量高、产业链配套、节能环保、成长性强的创业项目入驻创业基地,努力提高创业基地企业入驻率、孵化率和孵化产业层次。
(四)完善创业服务。建立专业的运营管理机构和服务队伍,加强员工业务培训和绩效考核,提高自身服务能力、服务质量。通过引进、联合、共建等多种方式,构建信息、咨询、辅导、培训、法律、融资担保、技术支持、市场开拓等公共服务平台,不断改善创业服务,提高创业成功率。
四、开展省级中小企业创业基地的认定和管理
(一)省级中小企业创业基地的标准与条件
1、基地规划布局合理、建设方案切实可行。
2、培育、孵化企业用厂房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基础、生活等配套设施齐全。
3、成立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运营机构,有5人以上专职服务人员,且大专以上学历和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服务人员比例在60%以上,服务规范。
4、引进或与专业服务机构建立了紧密合作关系,能较好地满足信息、咨询、辅导、培训、融资、技术、市场开拓等创业服务需求。
5、入驻项目筛选严格,入驻企业不少于20家,从业人员不少于300人,创业成功率不低于70%,每年毕业企业不少于在孵企业的10%。
6、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落实国家、省扶持创业基地及基地企业的政策情况良好。
7、老、少、边穷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标准。
(二)省级中小企业创业基地申报资料
1、湖南省中小企业创业基地情况表(附件1)。
2、申请报告,包括运营单位基本情况及服务开展情况、创业基地建设与发展主要成效。
3、创业基地规划布局图和建设方案(复印件)。
4、创业基地运营单位法人执照(复印件)。
5、创业基地运营单位上年度财务报表。
6、创业基地入驻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2)。
7、申报资料真实性声明。
(三)省级创业基地的认定程序
1、符合条件的创业基地向所在地经信委(局)申报,所在地经信委(局)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报市州经(工)信委,市州经(工)信委审定合格后以正式文件向省经信委申报。
2、省经信委对市州申报的创业基地进行现场考查、评估,对符合条件的省级创业基地名单在省中小企业网向社会公示七天。
3、省经信委对公示无异议的创业基地下发认定文件,并对认定的省级创业基地授予《湖南省中小企业创业基地》标牌。
(四)省级创业基地应于每年的7月10日和次年的1月10日前通过省中小企业网的省级创业基地管理系统报送创业基地半年和全年信息。省经信委对省级创业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对运营管理不善的,取消其省级创业基地认定,收回授予的《湖南省中小企业创业基地》标牌。
五、加大对创业基地的政策扶持
(一)保障用地。创业基地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级人民政府应优先将创业基地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计划。对符合土地划拨目录的采取划拨方式供给土地;不能采取划拨方式的国家、省级创业基地,按同等别工业用地最低价优惠30%供地。
(二)税费减免。新建中小企业创业基地报建费按综合费率不超过40元/平方米征收;利用闲置场所改造建设创业基地,免征各项报建费。创业基地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由县以上地方税务机关按照税收减免管理权限审批。
(三)资金支持。每年从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切块并优先申报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创业基地建设项目,对创业基地降低或减免小型微型企业租金给予补贴。市、县财政应安排资金支持创业基地建设。
发布时间: 2013-07-30 11:14   发布部门:中小企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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